今天來談到的是選擇權,也就是Option,他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,買方付出權利金後,享有在特定時間內向賣方依履約價格,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力,這個商品的本意是用來給我們做避險的,也就是說如果手上有多頭部位的人,會花點小錢買保險(空頭部位),以防萬一有意外的黑天鵝出現時,可以補足多頭受傷的部分,但到後來反倒變成是投機的工具。其實選擇權的遊戲規則很簡單,就是在猜方向,標的物會有三種狀況,漲、跌、盤整,而我們可以依研判的方向,選擇當莊家(賣方)或是閒家(買方),可以列出以下的圖來做簡單說明。
其實選擇權的概念就跟買保險一樣,花一點小錢,但萬一出事你可以獲得大額理賠,買權是看漲,賣權是看跌,站在投機的立場,變成是花點小錢買樂透,反倒是希望會出大事情(大漲或大跌)。而賣方就是完全站在相反的立場,賣方就像是保險公司,你當然不希望你的客戶發生意外來跟你申請理賠金,最好是乖乖的繳保險金,然後平安健康的活著,因此賣方會希望盤勢最好能處在盤整(不漲不跌或小漲小跌),看到這裡你應該心裡會有個底,買方(保險人)常常要付出權利金(繳保費),但不太會遇到大波動(發生意外),但一旦遇到大波動(發生意外)就能夠大撈一筆(獲得高額理賠金),但機率很低,而賣方(保險公司)剛好相反,每個月都在收權利金(收保費),不太會遇到大波動(發生意外) ,穩穩地收取權利金(保費) 但一旦遇到大波動(發生意外)就會大賠一筆(付出高額理賠金) 。
以保險公司與保險人的角度來看,你就會知道誰的勝率高,旦當買方你的最大損失就是你的權利金,如果是賣方的話,一旦風險控管沒做好,最大損失可是無上限的,有興趣的人可以google 0206期權斷頭,就可以看到相關報導,賣方如果風險控管沒做好,一次就破產了,旦是否就不能當賣方呢,也不是,只要風險控管做得好,人人也都可以開保險公司(當賣方)來收保費(收權利金)。